單證齊全與否影響征稅退稅后果
基本情況 某服裝公司,2002年1月,出口服裝(一般貿易)銷售收入150萬元,內銷收入100萬元,上期留抵進項稅額5萬元,當期進項稅額40萬元;2月份,內銷收入20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10萬元。如何使用一、二月份證退稅結果更有利? 籌劃分析 案例一,單證齊全時。1月份“免、抵、退”稅額為150×17%=25.5(萬元)1月份應納稅額為100×17%-(5+40)=-28(萬元),則應退稅額為25.5萬元,留抵扣稅額為2.5萬元。2月份應納稅額為200×17%-10-2.5(萬元).方案二,單證不齊時。1月份“免、抵、退”稅額為30×17%=5.1(萬元)(單證齊全30萬元)1月份應納稅額為100×17%-(5+40)=-28(萬元)1月份的退稅額為5.1萬元。則留抵扣稅額為22.9萬元。2月份應納稅額為200×17%-10-22.9=1.1(萬元) 籌劃結果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單證是否齊全對征退稅結果的影響很大。單證齊全時征退稅結果更有利,可以延遲納稅20.4萬元(2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