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稅額避免了對生產資金的占壓。
基本情況 某生產企業的產口既有內銷又有外銷,2004年4月、5月均無免稅購進原材料,增值稅征收率為17%,退稅率為13%。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4月份報關出口產品一批,出口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00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收入100萬元,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為34萬元。 (2)5月份報關出品產品的出口離岸價折合人民幣300萬元,當月內銷產品取得銷售收入100萬元,當月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為34萬元。 4月、5月應退稅額計算如下: (1)4月份應納稅額=100×17%-[34-200×(17%-13%)] =-9(萬元) 免抵退稅=200×13%=26(萬元) 4月份應退稅額為9萬元 4月份免抵退稅額=26-9=17(萬元) (2)5月份應納稅額=100×17%-[34-300×(17%-13%)-5(萬元) 免抵退稅=300×13%=39(萬元) 5月份應退稅額為5萬元 5月份免抵退稅=39-5 =34(萬元) 上述計算表明,該企業4月、5月均存在應退稅額。但由于退稅指標問題,實際退稅額可能很長時間才能真正退給企業,甚至因為退稅不能到位而長期掛賬,這樣就造成了企業生產資金占壓。 問,該企業應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政策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行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的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2003年10月,國務院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改革,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由原來的“按月預申報、按季匯總申報”,變為執行“按月匯總申報”的辦法。按月退稅理論上加快了退稅的頻率與進度,但由于退稅滯后果嚴重,造成企業生產資金占壓,實際上卻喪失了這一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生產企業適時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做好免、抵、退稅的納稅籌劃工作就變的十分重要了。 籌劃分析 免抵稅額達到zui大,充分抵頂了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可以避免了前期應退稅額不能到位所造成的對生產資金的占壓。因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法可選: 方案一,其他情況不變,調整出口銷售額。 若4月份銷售額為425萬元,5月份為75萬元,則 (1)4月份應納稅額=100×17%-[34-452×(17%-13%)] =0 免抵退稅額=425×13% =55.25(萬元) 4月份企業既不繳稅也不退稅。 4月份免抵退稅額為55.25萬元 (2) 5月份應納稅額=100×17%-[34-75×(17%-13%)] =-14(萬元) 免抵退稅額=75×13% =9.75(萬元) 因期末留抵稅額14萬元大于免抵退額9.75萬元,所以5月份應退稅額為9.75萬元。 5月份免抵稅額為0,退稅后仍有4.25萬元(14-9.75)作為留抵稅額在下期繼續抵扣。 方案二,其他情況不變,調整進項稅額。 若4月份進項稅額為25萬元,5月份為43萬元,則 (1)4月份應納稅額=100×17%-[25-200×(17%-13%)] =0(萬元) 免抵退稅額=200×13% =26(萬元) 4月份企業既不繳稅也不退稅 4月份免抵稅額為26萬元。 (2)5月份應納稅額=100×17%-[43-300×(17%-13%)]=-14(萬元) 免抵退稅額=300×13%=39(萬元) 5月份應退稅額為14萬元。 5月份免抵稅額=39-14 =25(萬元) 方案三,其他情況不變,調整內銷數額。 若4月份內銷銷售收入為152.94萬元,5月份為47.06萬元,則 (1)4月份應納稅額=152.94×17%-[34-200×(17%-13%)] ≈0(萬元) 免抵退稅額=200×13%=26(萬元) 4月份企業既不繳稅也不退稅。 4月份免抵稅額為26萬元。(2)5月份應納稅額=47.06×17%-[34-300×(17%-13%)] ≈-14(萬元) 免抵退稅額=300×13% =39(萬元) 5月份應退稅額為14萬元。 5月份免抵稅額=39-14 =25(萬元) 籌劃結果 籌劃前后企業4月份的有關情況,從退稅指標來看,與籌劃前相比,三個方案的退稅虛指標均少了9萬元(9-0);從免抵稅額來看,方案一多抵頂38.25萬元(55.25-17)方案二、方案三均多抵頂9萬元(26-17)。而就4月、5月的整體情況來看,籌劃方案并沒有改變退稅總額(均為14萬元)。但是它使企業保持既不繳稅也不退稅的均衡狀態,而免抵稅額達到zui大,充分抵頂了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避免了前期應退稅額很大而又不能到痊所造成的對生產資金的占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