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年限影響節稅效果。
基本情況 華安外商投資有限公司有一部價值500000元的機器,殘值按原價的4%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8年。試計算因折舊帶來的節稅效果。并分析如果折舊年限縮短為6年,又會產生怎樣的結果呢? 籌劃分析 按直線法年計提折舊額為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為10%,則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值為 60000×33%×5.335=105633(元) 如果企業將折舊期限縮短為6年,則年提折舊額為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為現值為 80000×33%×4.335=114972(元) 籌劃結果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后者對企業更為有利。 特別提示 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是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重要項目。但資產的計價幾乎不具有彈性。就是說,納稅人很難在這方面作避稅籌劃的文章。而固定資產折舊就成為經營者必須考慮的問題。客觀地講,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成分,為避免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