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自身實際 選擇出口方式。
基本情況 某生產企業年出口銷售收入FOB(裝運港船上交貨)價值1 500萬美元,咄口銷售成本8 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 020萬元,三項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900萬元,營業外支出60萬元,銀行牌價美元買入價l:8.2667,代理出口手續費率1.5%,增值稅稅率17%,所得稅稅率33%,出口退稅稅率15%、買斷外匯牌價1:9.35.假設出口銷售收入占總銷售收入50%1~2 I-_,內銷收入及盈虧、費用不予考慮,從經濟效益方面分析出口方式中哪種方式對企業較為有利。(外貿出口有三種方式:自營出口、代理出口和買斷出口) 籌劃分析 方案一:自營出口。則利潤=銷售收入×銀行外匯牌價一銷售成本一三項費用一營業外支出一退稅差額=15 000×8.2667-8 000-900-60-1 500×8.2 667×(17%-15%)=3 192.05(萬元) 出口退稅收入=外銷收入×銀行外匯牌價×出口退稅稅率=l 500×8.2667×15% =1 860.01(萬元) 應納增值稅=外銷收入×銀行外匯牌價×增值稅率一增值稅進項稅額=1 500×8.2667×17%-1 020 =1 088.0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 192×33% =l 053.36(萬元) 方案二:代理出口。則利潤=外銷收入×銀行外匯牌價-銷售成本-三項費用-營業外支出-退稅差額-代理費=l 500×8.2667-8 000-900-60-1 500×8.2667×(17%-15%)-1 500×8.2667×1.5% =3 006.05(萬元)。 出口退稅收入l 860.0l萬元。 應納增值稅為1 088.01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3 006.05×33% =991.98(萬元) 方案三:代理買斷出口。則利潤=外銷收入×買斷外匯牌價一銷售成本一三項費用一營業外支出=1 500×9.35-8 000-900-60 =5 065(萬元) 應納增值稅=外銷收入×買斷外匯牌價÷(1+增值稅率)×增值稅率一增值稅進項稅=1 500×9.35÷1.17×17%一l 020 =l 017.82(萬元) 應納所得稅=5065×33% =1671.45(萬元) 籌劃結果 自營出口方式利潤3 j92萬元,出口退稅額1 860萬元,扣除稅費后凈利潤為2 801.84萬元;同理,代理出口凈利潤2 677.22萬元,買斷出口凈利潤2 327.95萬元。因此,如從經濟效益出發,三種方式中應首選自營出口。 特別提示:由于各企業情況不同,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實際選擇出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