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
2 |
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原件1份) |
3 |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
4 |
公司章程(原件1份) |
5 |
股東或者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
6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1份) |
7 |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
8 |
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 |
9 |
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
10 |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 |
11 |
股東或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
12 |
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原件1份) |
13 |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
14 |
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原件1份) |
15 |
募集方式設立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